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奖助学体系

发布时间:2019/5/22 20:40:07来源:作者:admin设置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各位同学,根据政策,如果你想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需要先通过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2017年9月开始,广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以下调整:根据《指导意见》,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将录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省教育厅汇总各地各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委托民政、残联等部门,通过全省联网的信息核对系统,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核对。因此,学校已经与录取通知书随寄了以下材料给你们,请有需要资助的同学提供以下证明: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的基层民政部门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入学后统一上交。

       2、请同学们根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提供相关证明辅助材料。《指引》无需加盖公章,同学们根据自身家庭情况依据表中所列项目,如有则提供,没有则无需提供。所提供的相关证明辅助材料,入学后统一上交。

注:

(1)以上材料也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数据,是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助学贷款等国家和学校资助项目的依据。

(2)每年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将影响次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本年的国家助学金申请。

 

一、资助政策项目及条件(大专)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二、三年级正式学籍学生

2.申请条件:成绩及在校表现优异

3.奖励标准:8000元每年,国家教育部颁发证书(国家级获奖)

4.申请时间:每年9月份

5.申请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申请书,获奖证明等。

(具体时间和补充材料见每年通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二、三年级正式学籍学生

2.申请条件:成绩及在校表现优秀。且在上一年10月份的省困难认定中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

3.奖励标准:5000元每年,广东省教育厅颁发证书(省级获奖)

4.申请时间:每年9月-10月份申请。

5.申请材料: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申请书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没有年级限制,但要求是正式学籍。

2.申请条件:要参加当年10月份的省困难认定,且被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且二、三年级学生在上一学年两个学期不能有挂科现象。

3.资助标准:一般困难2300元每年、困难3300元每年、特殊困难4000元每年。(分两学期发)

4.申请时间:每年10月份参加困难认定,通过后11月份申请助学金。

5.申请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助学金申请表、申请书

(四)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校园地)

1.助学贷款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种。

2.在户籍地申请,则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学校申请,则是校园地助学贷款。

3.学生需要申请助学贷款时,先在每年暑假期间,在户籍地县(区)级教育局申请。如因人户分离,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地,或错过生源地贷款时间等原因申请失败时,可以向学校补交材料,在学校申请。

4.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具有正式学籍即可申请。

5.贷款额度:1000~8000元每年。

6.申请时间:每年暑假申请生源地贷款,如申请失败,在每年10月份向学校提出申请校园地贷款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

1.奖励对象:三年级毕业班学生

2.申请条件:在校期间成绩和表现优秀,为校争光和作出贡献。

3.奖励标准:校级证书。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4.申请时间:每年12月份左右。

5.申请材料:见具体通知。

(六)求职补贴

1.补贴对象:三年级毕业班学生(正式学籍)

2.申请条件:特殊困难家庭(低保、五保、精准扶贫、国企事业单位困难职工家庭、残疾、曾有助学贷款记录)

3.补贴标准:1500元一次性补贴。

4.申请时间:每年12月份

5.申请材料:求职补贴申请表、困难家庭对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七)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

1.资助对象:广东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困难家庭(正式学籍)

2.申请条件:户籍地将其确定为建档立卡家庭,将扶贫小册子复印件带回学校参加认定。

3.资助标准:每年5000元学费减免(学校发放)、每年7000元生活补助(户籍地教育局发放)

4.申请认定时间:任何时间都可以参加认定。已认定的同学,在每年寒假前将学校印发的确认表带回户籍地进行年审。

(八)勤工助学

1.资助对象:通过省困难认定的困难学生,特殊岗位根据需要可能会聘用非困难学生。

2.资助形式:参加学校劳动,协助老师完成工作,从而取得薪酬。

3.薪酬标准:按珠海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核算。次月中旬发放。

4.申请方式:当出现岗位需求时,在资助群发布招聘通知,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参加面试通过。

(九)绿色通道

1.资助对象:新生

2.申请条件:已申请生源地贷款、需要申请校园地贷款、需要暂缓学杂费、退役复学、或因其他理由暂时无法(或不需要)全额缴纳学杂费的入学新生。

3.开展时间:每年新生入学期间

4.开展方式:在入学报到现场,审查学生材料,为学生开具绿色通道证明以便学生通过财务缴费流程,顺路入学。以及在接待入学现场,解答学生和家长的咨询。

5.申请材料:绿色通道申请表,对应情况的佐证材料。

(十)校内无息借款(暂缓学费)

1.申请对象:我校家庭困难学生

2.申请条件:暂时无法全额缴纳学杂费

3.暂缓额度:最高6000元。

4.暂缓时间:3个月,且学期结束前交清。

5.申请材料:缓交学费申请表、情况说明、相关佐证材料。

6.办理流程:向辅导员领缓交学费申请表,书写情况说明,附上相关材料,辅导员及所在学院副院长签字后,交到学生处资助中心。

(十一)服兵役相关资助

1.申请条件:入伍、退役复学学生(正式学籍)

2.资助标准:8000元每学年

3.申请时间:每年10月份

4.申请材料:对应情况的申请表(当地武装部盖章)、入伍通知书、退役证复印件

二、资助政策项目及条件(中职)

(一)中职学生免学费

1.申请条件:农村学生、城市困难家庭学生(正式学籍)

2.资助标准:省定标准每年3500元。

3.申请时间:每年9月份。

(二)中职学生助学金

1.申请条件:一、二年级家庭困难学生(正式学籍)

2.资助标准:200元每月(2月、8月不能申请)

3.申请时间:每月都可申请。但一般在每年9月份及3月份统一申请,申请后该学年以后每个月都会自动续期申请。且不用再递交资料。

(三)珠海市户籍低保家庭教育资助

1.申请条件:珠海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正式学籍)

2.资助标准:750元每学期。

3.申请时间: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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