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部门职责

当前位置:首页    学生处部门职责

学生处是主管全校学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校有关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在党委领导下,做好学生党建工作;做好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工作。

2、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学生工作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教育部要求,制订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案,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工作、全校学生心理教育工作。

4、制定学校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贯彻落实。

5、组织学校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建立。

6、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落实国家有关学生资助的各项政策,做好我校学生助贷、勤工俭学工作。

7、负责处理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不同阶段学生的各种教育;负责学生宿宿舍管理工作;协助后勤保卫处,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8、负责做好学生事务工作,监督二级学院严格控制“三率”。

9、负责提高学工队伍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10、顾全大局,忠于职守,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股从安排,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广安路2号

邮编:519090

电话:0756-3982377 3982388 3982301

传真:0756-398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