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50号)文件精神,为有序开展我校本学年的学生资助工作,现把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时间:9月14日-10月12日
(二)候选人名额分配
全校共2个名额。按各学院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人数,分配10个候选人如下:
艺术设计学院推荐候选人:5名
经济管理学院推荐候选人:2名
音乐舞蹈学院推荐候选人:1名
文化与旅游学院推荐候选人:2名
(三)申请条件:二年级(含)以上,具备全日制大专学籍,且2017年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第一的学生
(四)申请材料:
①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②国家奖学金申请书(800字)
③个人简介(150-200字,应含班级、职务、获奖、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等情况)
④个人生活照
(五)评审流程:
(1)9月14日前,完成综合测评。
(2)9月29日前,各学院组织学生申请,收集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同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报送学生处。各学院务必保证所推荐的候选人在本院内无异议。
(2)10月9日前,举行候选人演讲大赛、全校投票环节,结合候选人的综合测评成绩确定获奖学生(演讲大赛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10月12日前,学生处审核,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全校公示。由学生处上报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时间:9月14日-10月12日
(二)名额分配
按照各学院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人数,分配75个名额如下:
(1)艺术设计学院:36
(2)经济管理学院:20
(3)音乐舞蹈学院:6
(4)文化与旅游学院:13
(三)评选条件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二年级(含)以上,具有全日制大专学籍
②上一年通过省教育厅家庭困难认定的学生,名单详见附件3
③综合测试成绩班级排名前20%的优秀困难学生
(四)申请材料
①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800字)
(五)评审流程
(1)9月14日前,各学院完成综合测评。
(2)9月30日前,学生向二级学院提交申请,二级学院组织相关辅导员、班主任召开评审会通过,在本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填写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电子版)及上报模板(附件6,电子版),与学生申报材料纸质版上报学生处汇总。
(3)10月12日前,学生处复核学院上报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报资助领导小组审批,上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
(一)时间:9月12日-10月30日
(二)名额分配
10月21日前,按省教育厅下达名额,根据各学院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分配。
(三)申请条件
通过广东省教育厅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大专学籍学生。
(四)申请材料:
①《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7)(在表头补充承诺并签名按手印:本人所提供信息真实,并同意学校对我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查。如本人所提供信息不实,愿意主动接受相关规定处理并主动归还因此所得的全部资助资金。)
②家庭困难认定的相关佐证材料(参考附件8,如有则如实提供。)
③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9)
④国家助学金申请书(800字)
⑤户口本复印件
(五)工作流程
(1)9月12日开始,各学院开始收集老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并将提出申请的学生名单汇总在本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2)9月30日前,各学院根据学生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将学生的家庭经济信息录入《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附件10,电子版),提交至学生处。(该环节新生的信息收集时间将非常紧张。)
学生的纸质申请材料需按采集表的顺序整理,并于9月30日前同时提交学生处。
(3)10月12日前,学生处将认定学生信息上传资助系统。省教育厅进行全省困难认定。学生处将认定结果反馈给各学院。
(4)10月21日前,各学院召开班级民主评议,按学生需资助程度排列得出初步名单。省教育厅根据认定结果下达学校名额后,学生处根据各学院困难学生人数按比例再分配。
(5)10月25日前,各学院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相关辅导员、班主任召开评审会决定本院本学年助学金的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填写助学金名单汇总表(附件11,纸质版、电子版)及上报模板(附件12,电子版)报学生处。
(6)10月30日前,学生处将名单报资助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公示5个工作日,并上报省教育厅。
四、注意事项
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有以下情况的学生不应通过奖助学金评审
1.在上一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或学校处分的;
2.在上一学年有恶意欠费记录的;
3.伪造申请、证明材料的;
4.被其他同学、老师举证,经学校认定,有不符合获得国家奖助学金行为的。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的作用,安排专人跟进工作进度,汇总材料,负责和学生处的交接工作。
学院要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好评审工作各个环节。相关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做好学生的通知、指导工作,按规定审核材料,仔细汇总信息,并按时提交材料。严禁违规、拖延上报信息等行为,杜绝漏报,错报等情况,坚决维护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权益。相关失误情况将记入期末考核。学院出现重大失误,下一学年将酌情削减资助名额。
联系人:学生处傅老师;联系电话:0756-3982306;电子邮箱:787601715@qq.com。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