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艺术职业学院缴费注册有关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9/5/20 10:25:43来源:作者:admin设置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学生缴费注册有关规定(试行)

珠艺院〔2019〕2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缴费注册工作,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生在开学后应按我校通知的时间报到,并在约定时限内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

 

第二章  学生缴费注册工作细则

第三条  为切实做好学生缴费注册工作,成立“学校、二级学院、班”三级专责机构,各尽其职,确保缴费注册工作有序开展。

(一)成立校级学生缴费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缴费注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招就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生缴费注册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对各二级学院学生缴费注册工作进行审议;受理、解答各二级学院在学生缴费注册工作方面提出的问题。

1.财务处在领导小组中具体履行以下职责:按规定收取学生应缴的各项费用;在开学后两周内,将在校生缴费情况反馈给教务处和学生处(新生缴费情况四周内反馈)。

2.学生处在领导小组中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为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允许缓交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减免学费等情况的学生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在开学后三周内向教务处提供在校生缓交学费名单(新生缓交学费名单五周内提供);落实欠费学生填写《<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缴费注册有关规定(试行)>知情声明书》(以下简称《知情声明书》);每学年初按各二级学院提供的、财务处已盖章的“学杂费收款收据”进行学生证注册;督促各二级学院按时做好学生缴费工作;督促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欠费追缴工作;督促各二级学院及时向教务处提供因欠费不予记载课程成绩名单。

3.教务处在领导小组中具体履行以下职责:执行“先缴费、后注册”的学籍注册有关规定,按财务处提供的已缴费学生名单和学生处提供的缓交学费名单进行学籍注册工作;根据各学院提供的欠费学生名单,对欠费学生不予记载课程成绩。

4.招就处负责新生入学报到及毕业生推荐就业的资格审查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缴费注册工作专责小组,对各自学生缴费注册工作负责。各专责小组组长由对应的二级学院院长担任,组员由对应的二级学院副院长、辅导员组成。

专责小组主要职责是:保证各二级学院学生缴费注册工作合规开展;对学生缴费注册工作负有执行、监督的责任;加强对欠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诚信教育;跟踪催收;告知学生及学生家长欠费情况和学校的欠费管理规定;受理本学院学生暂缓注册的申请;每学期末向教务处上报因欠费不予记载课程成绩的学生名单。

(三)班级成立学生缴费注册工作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组员由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组成。

评议小组主要职责是:对本班学生缴费注册工作的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本班学生提出的暂缓缴费申请进行评议。

 

第三章  缓交学费办理细则

第四条  申请缓交学费条件

(一)学生因以下家庭经济困难情形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足额学费,可凭借相关证明材料(须家庭主要成员签字且经乡镇或街道所在地民政等部门盖章佐证)申请缓交学费:

1.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

2.无资助的孤儿、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以救济为主无其它经济来源者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子女等;

4.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重大变故导致家庭长时间无收入来源的学生。

(注:在校生必须是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条  缓交学费的期限和金额

(一)从学校注册缴费日起计算,缓交学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缴纳学费的学生缓交期限视经办银行实际放贷时间而定。

(二)缓交金额上限为6000元,住宿费原则上不得缓交。

第六条  申请流程

(一)符合缓交学费条件的学生必须在每学年开学报到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缓交学费申请,如实填写《珠海艺术职业学院缓交学费审批单》并附各类经济困难佐证材料。

(二)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填写学费缓交承诺书后,允许其先入学后办理手续。

(三)二级学院接到学生缓交申请后,于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审查核实,并将审批单及佐证材料报学生处审核,审核通过者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审核不通过的由二级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第七条  缓交学费期间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在缓交学费期间享有的权利

1.学生经学校批准同意缓交学费后,学校可以先给予学籍注册,取得当年学籍,并在批准缓交期限内享有与足额缴费学生相同的权利。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用以交纳学费的权利。

3.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可以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等权利。

4.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长时间无收入来源的学生,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及二级学院的证明再次办理缓交手续。

(二)学生在缓交学费期间应该履行的义务

1.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珠海艺术职业学院缓交学费审批单》,并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内容。

2.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如无其它渠道筹款的,在学校组织实施当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时必须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缓交学费期间,学生必须按要求参加学校举办的规章制度学习及国家助学贷款、信用知识方面的有关培训。

4.阅知《知情声明书》后签名;履行缓交申请书中的承诺和还款计划。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恶意欠费

1.没有交纳或交清学费的,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缓交学费申请的学生。

2.提出缓交申请,但因不符合条件(包括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不成功)未获批准,拒不交清费用的学生。

3.已获学校批准缓期交纳学费的学生,在缓交学费期间拒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而导致无法交清学费的学生。

4.缓交学费期满仍未交清费用且未获延期的学生。

5.伪造证明材料或未能如实填写缓交学费审批单,借以拖欠学费的学生,一经查实视为恶意欠费。

(四)对恶意欠费的处理

学校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内,对所有欠费的学生送达催款通知书,对收到通知后七天内仍无故欠费的学生,给予恶意欠费处分,并在全校通报,执行以下处理:

1.在一学年内,第一学期期末前未交清学费的,不予记载该学期所有课程成绩;第二学期期末前仍未交清学费的,作退学处理。

2.不享受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其他帮困助学待遇,不能获评任何先进、优秀称号。

3.恶意欠费处分审批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4.未注册学籍的,不予注册学籍;已因缓交而获注册的,取消其注册记录,直至取消学籍,劝其退学。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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