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4/12 15:35:21来源:作者:设置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学生在校园生活的良好秩序,维护和谐、健康、整洁的宿舍环境,促进“文明宿舍”的创建,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组织

    第二条  学生处是负责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下设学生宿舍管理科,具体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宿舍管理科负责组建学生宿舍自主管理委员会并指导其工作。学生宿舍自主管理委员会是学生自我管理的组织,由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协助学生宿舍管理科的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主要负责维护宿舍纪律、检查宿舍卫生、宿舍评奖评优、开展宿舍文化活动。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四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科根据各分院(部)提供的学生住宿计划和实际情况进行分配,由各分院(部)具体安排和调整。

    第五条  学生宿舍安排确定后,在校住宿的学生必须按指定宿舍、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个别调整时,需有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分院(部)审核后报学生宿舍管理科审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在经学院同意暂时离校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其床位。

    第六条  学院根据管理需要对学生宿舍进行调整时,在校住宿的学生应服从学院安排,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搬迁。

    第七条  在校住宿的学生毕业时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清点整理好个人物品后带离学校。逾期未取走的物品,学院将酌情予以处理。

    第八条  学生必须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如符合申请外宿条件并需在校外住宿的,由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交由家长签名同意的书面申请及其他相关材料,经辅导员或班主任与学生家长联系确认、所在分院(部)审核同意后,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带领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本人到学生宿舍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寒、暑假期学院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如学生有特殊情况需在寒、暑假期留校住宿的,需在学期结束两周前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经家长、班主任、所在分院签批同意后,报学生宿舍管理科审核批准并统一安排假期临时住宿的宿舍。

    第十条  学生宿舍实行检查考评制度,各宿舍内的学生必须积极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应保持宿舍区内公共设施的完备和整洁,不得损坏、随便调换或移动,不得在门窗、桌凳、墙壁上乱踩、乱刻、乱写、乱画,不得张贴未经学生宿舍管理科同意的海报、广告、启事等宣传品。

    第十二条  在校住宿的学生不得沉迷网络,不得在宿舍内播放、观看有损身心健康的音像制品及刊物。

    第十三条  宿舍区域内不得进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损坏公共设施的体育、娱乐活动,不得开展任何经营性活动,严禁各类商贩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在学生宿舍暂存、寄放、饲养所有动物宠物。发现上述行为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学生宿舍管理科或后勤保卫处举报。

    第十四条  在校住宿的学生应节约宿舍用水用电,爱护宿舍内公共设备,损坏公物要按照相关规定赔偿。

    第十五条  在校住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生宿舍管理科、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宿舍自主管理委员会的管理。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在校住宿的学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做好防火、防盗事宜,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  在校住宿的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域内乱抛瓶罐等物品,不得乱丢垃圾,不准抽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不得进行迷信宗教活动,严禁盗窃他人财物;要勇于制止宿舍内的各种不良行为,发现可疑人员和上述不良行为要及时向宿舍管理员、学生宿舍管理科或后勤保卫处报告。

    第十八条  在校住宿的学生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窗,关好电源、水源,妥善保管自己的钥匙,不得将宿舍钥匙随意借与他人;忘带宿舍钥匙时须凭本人学生证到宿舍门卫处登记借用,用后立即归还。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现金、信用卡、电脑等贵重物品。发现失窃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学生宿舍管理科和后勤保卫处。

    第二十条  在校住宿的学生节假日、寒暑假离校时,必须将贵重物品带离宿舍。不能带走的物品(如被褥、衣物等)应整理打包并做好标记,整齐有序地摆放在各自宿舍室内。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使用各类炉具。

    第二十二条  在校住宿的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私拉、改装供电线路,不得变更电器位置,严禁私自拆装或损毁电器,不使用没有安全标识的电器;除学校配备的设备外,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三条  在校住宿的学生不得擅自动用或损坏消防设备,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学生宿舍。

    第二十四条  在校住宿的学生不得在阳台上用易移动的重物(如板凳)压晒被子等,以防重物高空坠落伤人。

    第二十五条  未经宿舍管理员准许,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不得带校外人员进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包括家人)。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不准擅自将学生宿舍配备的桌、凳、床、灯具、饮水机、随房清洁用具等物品带离学生宿舍;因个人责任损坏宿舍物品的,按照相关规定赔偿。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随便拆修宿舍配置的设备(特别是电器设备);发现宿舍内公物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学生宿舍管理科和后勤保卫处报告。。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宿舍门锁由后勤保卫处统一配置,任何人不得擅自撬锁、换锁或加锁。

    第二十九条  为了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23:00关门,学生23:00以后返回宿舍视为晚归,进入宿舍楼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晚归2次以上或晚归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学生宿舍楼的,宿舍管理员报学生宿舍管理科按规定处理。

 

第五章 卫生和内务管理

    第三十条  每间学生宿舍推选或指定一名宿舍长,负责与宿舍管理人员加强联系,协助做好宿舍管理工作,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周表,组织同宿舍的同学打扫卫生、整理内务,督促同宿舍的同学遵守宿舍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宿舍卫生实行轮流值周制度。在校住宿的学生应轮流打扫本寝室的卫生,每天早上将垃圾放入袋内投放于宿舍楼指定地点,不得将垃圾直接扫出室外或置于宿舍门口、宿舍通道,不得向窗外扔垃圾杂物、泼水。

    第三十二条  在校住宿的学生应搞好个人卫生,勤洗衣物被褥;发现传染性或疑似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班主任或辅导员报告并主动与室友隔离、配合做好消毒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宿舍内要保持整洁,物品要摆放整齐,不得铺放各类塑料地板或乱拉遮蔽物。

    第三十四条  学生宿舍管理科和学生宿舍自主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宿舍和周边环境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宿舍卫生检查包括地面、桌面、床铺、门窗、书架、床底及物品摆放等),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评比和通报。检查评比结果分为A级(优)、B级(良)、C级(合格)、D级(不合格)4个等级。

 

第六章  奖惩管理

     第三十五条  每学期对学生宿舍进行一次“文明宿舍”初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总评,并对获选宿舍给予表彰和奖励。“文明宿舍”的评选由各学生宿舍在每学期末自愿申报,由学生宿舍自主管理委员会根据《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文明宿舍”评比办法》的规定,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及综合文明卫生、安全稳定、学习氛围、精神风貌等方面表现进行审核、评比,再由学生宿舍管理科审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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